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

99年大專盃羽球賽(日期已修改)

中華民國99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羽球分區錦標賽技術手冊
依據:中華民國99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條第六款規定辦理。
二、比賽時間:
(一)北區:中華民國99 年3 月16 日(星期二)至3 月19 日(星期五)
(二)中區:中華民國99 年3 月19 日(星期五)至3 月21 日(星期日)
(三)南區:中華民國99 年3 月16 日(星期二)至3 月30 日(星期二)
三、比賽地點:
(一)北區:勝光羽球場(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二路18 巷2 之2 號)
(二)中區:國立彰化師範大學(彰化市進德路1 號)
(三)南區:國立嘉義大學(嘉義市學府路300 號)
四、競賽分組及項目:
(一)一般組:
1、團體賽
2、個人賽
(1)單打賽
(2)雙打賽
(3)混合雙打賽
(二)公開組:大會得視報名人(隊)數多寡及賽程編排情況得辦理資格賽。
五、報名人數及參賽分區規定:
(一)登記:各單位依據中華民國99 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。
(二)報名人數規定(公開組、一般組):
1、每一單位(學校)報名男、女生運動員各以16 人為限(含團體賽)。
2、每一運動員報名個人賽,不得報名團體賽。
3、每一運動員報名個人賽,最多可報名2 項。
4、每一單位(學校)報名男、女單打賽,最多可各報名3 人;男、女雙打賽及混合雙打賽,最多可各報名2 組。
5、每一單位(學校)報名團體賽男、女生各組以1 隊為限。
(三)參賽分區規定:
1、比賽分區:
(1)北區:台北市、台北縣、基隆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桃園縣、金門縣。
(2)中區:新竹市、新竹縣、苗栗縣、台中市、台中縣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雲林縣。
(3)南區:嘉義市、嘉義縣、台南市、台南縣、高雄市、高雄縣、屏東縣、澎湖縣、台東縣。
2、各校一般組所有參賽運動員不得跨區參賽。
3、各校公開組所有參賽運動員限參加羽球北區資格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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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全大運參賽錄取名額:
組別
人(隊)
項目
公開男生組 公開女生組 一般男生組 一般女生組
單打賽 32 32 32 32
雙打賽 16 組 16 組 16 組 16 組
混合雙打賽 16 組 16 組
團體賽 16 隊 16 隊 16 隊 16 隊
七、比賽制度:
(一)團體賽:
1、報名5 隊(含)以下採單循環;6 隊以上至11 隊以下採分2 組單循環,每組最多取4 名進入
決賽,決賽採單淘汰加名次賽;12 隊以上分4 組單循環,每組取2 名進入決賽,決賽採單淘汰加名次賽。
2、男、女生組均採五點三勝制(單、單、雙、雙、單),不得兼點,每點採三局二勝制。
(二)個人賽:
1、採單淘汰賽制。
2、採三局二勝制。
(三)各組比賽:均採每局以21 分計算。
八、種子:依據競賽需要得由大會設種子籤位。
九、循環賽成績計分法:
(一)團體賽每場比賽已分出勝負之球隊,由裁判判定獲勝後,其餘各點不再繼續比賽。
(二)勝一場得2 分,敗一場得1 分,棄權以零分計,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。
(三)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,不予列入名次,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。
(四)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:
1、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。
2、三隊(含)以上積分相同時,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
(A)勝點數除以負點數之勝率,大者為先。
(B)如再相同,以勝局數除以負局數之勝率,大者為先。
(C)如再相同,以勝分數除以負分數之勝率,大者為先。
(D)如再相同,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。
十、比賽規定:
(一)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,並於賽前30 分鐘前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,填妥後於20 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,不再另行通知,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,如比賽時間有更動,以大會報告為準。(以大會時鐘為準)
(二)競賽運動員必須準時出賽,經點名超過5 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。
(三)團體賽各隊出賽名單,中間不得輪空(排空點),否則自空點後均以敗點論。
(四)球員出場比賽,必須攜帶選手證,違者該點以棄權論,並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,即往後各點以敗點記分。
(五)為賽程能順利進行,大會有權拆點比賽。(以二點為限)。
(六)若有空點現象時,依下列方式處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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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,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運動員缺席時,視同空點(雙打時僅一名運動員出賽亦屬空點)。空點一經判定,則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,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,其比數之計算,五點制為3:0。
2、若出賽單位運動員不足時,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,並告知對方後,只可將運動員排在前面各點,中間不得有空點,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(若未告知時,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,而判為對方之勝場)。
3、空點經判定後,僅該場判為負場,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,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。
4、出賽時,雙方運動員必須全體列隊,核對各點出賽運動員身份無誤後,開始進行比賽。比賽結束前,若出賽運動員有人、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運動員身份。
(七)非當場比賽之球員,不得進入比賽場內,比賽已結束之球員應迅速離開比賽場地,到觀眾席觀看球賽,不得藉故停留在場內。
十一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,如對規則解釋有所爭議,由技術(審判)委員會解釋。
十二、器材檢定:
(一)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,均須符合羽球規則之規定。
(二)比賽用球: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合格之認證比賽用球。
十三、運動禁藥管制:依據中華民國99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七條規定辦理。
十四、申訴:依據中華民國99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五條及國際羽球總會相
關規定辦理。
十五、獎勵:
(一)依據中華民國99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辦理。
(二)各項競賽優勝運動員頒發獎狀乙紙,其名額錄取為:
1、三隊(人)以下錄取一名。
2、四隊(人)或五隊(人)錄取二名。
3、六隊(人)或七隊(人)錄取三名。
4、八隊(人)或九隊(人)錄取四名。
5、十隊(人)或十一隊(人)錄取五名。
6、十二隊(人)或十三隊(人)錄取六名。
7、十四隊(人)或十五隊(人)錄取七名。
8、十六隊(人)以上(含)錄取八名。
(三)各項競賽決賽後立即頒獎,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代表隊制服。
十六、有關參賽資格、登記報名、比賽爭議之判定、罰則等事項,均依據中華民國99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暨羽球技術手冊規定辦理。
十七、技術會議:
(一)北區:中華民國99 年3 月15 日(星期一)下午3 時報到,於下午4 時假國立體育大學(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 號)舉行(不另行通知)。
(二)中區:中華民國99 年3 月18 日(星期四)下午3 時報到,於下午4 時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(彰化市進德路1 號)舉行(不另行通知)。
(三)南區:中華民國99 年3 月15 日(星期一)下午3 時報到,於下午4 時假國立嘉義大學(嘉義市學府路300 號)舉行(不另行通知)。__

982寒訓

九十八學年度羽球寒訓計畫表

指導老師:趙宸紳

日期:

1.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至二月二十九日

2.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至二月二十三日

時段:13:00-17:00

3.九十九年三月六日及七日時段13:00-17:00

4.九十九年三月十三日及十四日時段13:00-17:00

地點:綜合體育館三樓羽球場、重量訓練室。

場地需求:綜合體育館三樓羽球場六面。

982可選的體育老師


選課老師

1. 黃俊傑老師

2. 陳銘鐘老師

3. 勞安如老師

4. 劉佳哲老師

5. 郭瑞益老師

6. 楊霩晨老師

7. 盧廷峻老師

8. 陳富美老師

9. 郭春芍老師

10. 劉品坊老師